113307000025927169/2023-03332
教育
儿童青少年
通知
金华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金华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金华市教育局
金市教基〔2023〕10号
2023-11-08
主动公开
zjgc04-2023-0003
有效
金华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和记娱乐国际
朗读
zjgc04-2023-0003
金华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金市教基〔2023〕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金华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本计划自2023年12月9日后开始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健委 市残联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22〕56号)精神,结合《金华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金华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的原则,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全力构建具有金华特色的高质量现代化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助力我市“浙江中西部教育中心”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打造浙江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示范高地,争做全国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样板。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市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学前段入园率达到95%以上、高中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师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建立。
——融合教育深度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市、县(市、区)、镇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
——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实现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实施特殊教育“强基、提质、融合、保障”等4个专项行动,坚定走好特殊教育奋进之路。
(一)特殊教育强基行动
1.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医疗、康复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早期筛查、干预制度。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对残疾儿童应收尽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探索特殊幼儿园设置和建设标准,鼓励设置和举办特殊幼儿园。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三年特殊教育资源布局。试点开展残疾儿童医教、康教、科教融合模式,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好义务教育安置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特殊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评估及教育安置工作,按照“应入尽入”“先评估后安置”“儿童最佳利益”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严格控制特殊教育学校安置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比例,确保“应随尽随”。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入校康复、教育工作。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到5%以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着力发展高中段特殊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大力推进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鼓励轻度智力障碍学生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各类高中段学校接受残疾学生的责任,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市)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或职业教育卫星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供广义特殊教育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强化对孤独症儿童的关爱,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鼓励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开展孤独症师资专项培训和家长培训,为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提供支持。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探索将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智力超群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特殊教育提质行动
1.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的市-县(市、区)-校三级研训工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新教师、骨干教师和康复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机制。探索将市、县(市、区)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培养任务纳入到“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体系中统筹实施。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成立特殊教育教研大组,定期开展各类研讨活动。整体规划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教、医、研“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培育教育康复复合型专业教师。听障教育教师学习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活动评审、教学论文评审和专题研讨活动,提升教师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参与学前融合教育课程方案研制,加强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探索重度多重障碍儿童少年教育课程,建设具有金华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强化课程育人。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支持性教育研究,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提升教育适宜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全市3-18周岁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全部纳入省网络iep平台管理,利用网络iep平台加强市、县(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反馈质量监测结果,形成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丰富iep档案,推进学生作业和训练大数据实时分析应用,提升网络iep平台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支持功能。丰富特殊教育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文体活动市域统筹,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融合教育深化行动
压实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到2025年,实现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学校资源教室建成率和资源教师配备率均达到100%。完成全市资源教室建设指标达到:学前段10%,义务教育段30%的占比要求。发展全员参与的融合教育模式,建设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发挥资源中心引领作用,提高融合教育质量,融合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比例力争达65%以上。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融合教育的指导性文件,优化融合教育政策,完善资源教室布局,压实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双向融合。加强普特校际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的优势作用,保证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推进融合教育教研力度,成立市融合教育教研大组。加强学前融合教育研究,有需要的县(市、区)创建融合教育幼儿园1所,提高学前融合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儿童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支持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依托现有普通职业院校,办好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医教康教科教融合。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互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学前康复合作共同体。将“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予以推动落实,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相关服务,提高残疾学生学习生活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促进残疾学生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为残疾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创新融合教育模式。推进资源教室学段链建设,完善学段衔接的资源教室布局体系。持续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创建工作,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卫星班学段链建设,深化“特殊学校卫星班”模式研究,探索特殊教育专业指导进入普通学校的工作机制。推进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项目。开展市级示范性“卫星班”评定工作,培育融合教育示范校(园)2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大力推进市、县(市、区)、镇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强化特殊教育学校作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功能,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过程中的龙头引领、后援支持、专业指导、培训研究和工作管理的骨干作用,到2024年,实现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在婺城区、金东区和开发区依托普通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各建设1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发挥资源教室辐射功能,到2025年,基本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和定期研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推进分类干预研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实施融合教育培训专项工程。制定融合教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必修内容。建立融合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全市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随班就读班级任课教师轮训,到2025年,全市培养巡回指导教师20名、市级融合教育“种子教师”20名。定期开展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提升融合教育教师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特殊教育保障行动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将特殊教育纳入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财政应当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重点支持薄弱学校和重点项目建设。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下调。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补助、资源教室和卫星班设备器材更新等,适当提高教师业务培训标准。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支出不低于5%支持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就业实习及教育实习过程中的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全部创建成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磐安县设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对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学校进行提升改造,为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升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到2025年,完成学前至高中段特殊教育资源布局,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测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需求,统筹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残疾儿童少年较多、且现有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按标准配备特殊教育教师。按照浙江省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数量。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3人,市级教研机构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县级教研机构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招收5名及以上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配备1名资源教师。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执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逐步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对包括融合教育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条件要求。特校要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按照师生比增加教职工编制。允许非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应聘特校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保障落实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师每周不低于3课时的工作量核算,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政策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每周开展送教上门1-2次,交通费补助根据相关规定按实际次数发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考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和工作特点,设置适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评审条件,单独组建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审组,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普通学校的专职资源教师参加职称评聘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优先聘用。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特殊幼儿园(特教班)教师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拓宽上升渠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大力支持设立具有法人资质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机制,将特殊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市、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筹使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扶持发展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争取建立特殊教育专项公益基金。定期表彰为特殊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的政治高度,坚持人民立场,把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特殊教育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研究基础教育必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特殊教育的复杂性和高难度,加强统筹,落实县(市、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改、编办、人社、财政、卫健、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协调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教研机构的专业力量,提升专业合力,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指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学年应当至少举办一次由主要负责人领衔的特殊教育工作专项会议,对特殊教育领域的工作重点、难点要建立挂牌督办,闭环销号机制。
(三)广泛宣传引导。市、县(市、区)要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办好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现代化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全市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学前段入园率达到95%以上、高中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 | 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 2025年底前完成 |
2 | 实现每个县(市)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 | 2025年底前完成 |
3 | 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 |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 2025年底前完成 |
4 | 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由财政全额保障。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 2023年起实施 |
5 | 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全部创建成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磐安县设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 | 2025年底前完成 |
6 | 特殊教育教师职称单列。普通学校的专职资源教师参加职称评聘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优先聘用。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特殊幼儿园(特教班)教师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拓宽上升渠道。 |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 | 2025年底前完成 |
7 | 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 长期坚持 |
8 | 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 | 市残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 长期坚持 |
9 |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10 | 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 长期坚持 |
11 | 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 长期坚持 |
原文件下载:金华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金市教基[2023]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