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169/2023-03027
《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金华市教育局
2023-03-16
主动公开
《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和记娱乐国际
朗读
2022年10月28日,省教育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和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结合金华市实际,市教育局牵头对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21年2月20日,金华市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市发改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对住宅小区的配套园治理和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办法》中的有些条款已逐渐滞后于当前实际,亟需进行调整修订。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有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当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二是省《办法》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按照遵从上位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修订;三是《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说小区配套园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与多孩政策实施、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等不相符的问题,还有比如交付标准的问题等等,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基于以上这些原因开展《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补短提升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初稿共17条,主要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制定《办法》的依据作了调整,新《办法》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补短提升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
二是考虑到2-3岁的托班需求对小区的配建标准作了调整,参考省里的办法,由原来的“每6至12个班的幼儿园,其中6班、9班、12班规模的幼儿园分别设置1个、2个、3个托儿班”修改为“每0.4至1.0万人口(约每1200套至3000套住宅,每套平均人数按照3.2人计算)设置一所规模为8至16个班的幼儿园,同时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原则上配套幼儿园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
三是关于布局和设计作了进一步细化,新增房屋须按学前教育发展优质行动计划要求进行基础装修后再移交(装修标准建议不少于1200元/平方米),相关建设指标应根据浙江省建设标准同步提升;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与教职工安全;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必须合格,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的环保性能须达到省定限量技术指标要求,原材料合格方可施工,成品样块检测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在移交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四是为落实数据开放和共享,方便民众查询,现对配套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手段。
解读机关:金华市教育局
解 读 人:寿才明
和记娱乐怡情博娱188的联系方式:0579-82469762